ST龙净: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_环球热消息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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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或“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龙净环保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龙
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3 号)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民币 1,979,582,334.9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全部到账,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0]361Z001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
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
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期内,公司按照授权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
即将到期,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继
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
资金的保值增值。
本次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 100,000 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
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
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指定财务人员具体办理实施
相关事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
具体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现金管理受托方。公司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关联关系;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
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
理财产品,但由于各种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
成立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信息传递
风险、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等)的存在,不排除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受影响、产品
收益延期支付等风险。
七、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德华 刘 欣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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